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甲因为办养殖场欠已10万元货款,乙对甲讲,在元旦之前归还10万元货款或者价值相当的猪肉,即视为债务清偿完毕,这样的约定可行么

甲因为办养殖场欠已10万元货款,乙对甲讲,在元旦之前归还10万元货款或者价值相当的猪肉,即视为债务清偿完毕,这样的约定可行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01:37:17

甲乙双方可以这样约定,民法典允许合同的标的为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履行。债权人无权拒绝受领履行。

甲因为办养殖场欠已10万元货款,乙对甲讲,在元旦之前归还10万元货款或者价值相当的猪肉,即视为债务清偿完毕,这样的约定可行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温馨提示:
本文【甲因为办养殖场欠已10万元货款,乙对甲讲,在元旦之前归还10万元货款或者价值相当的猪肉,即视为债务清偿完毕,这样的约定可行么】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