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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外专利后的权力

发布时间:2023-09-09 01:36:43

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

申请国外专利后的权力

申请国外专利后的权利有:

(一)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申请国外专利后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一百零六条,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

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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