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可以善意取得,但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受让人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2、受让人是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3、受让人必须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4、必须是给付相当代价取得票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