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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1:38:20

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如下:

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1、从使用人主观方面看,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应当是善意的。

2、对他人商标上文字的使用,应以非商标的方式进行,这种使用仅仅是为了说明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且该使用对于说明当事人商品或服务来说是必须且合理的。

3、该使用不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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