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违法辞退试用期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加班工资标准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