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作品版权使用期限为作者生前即死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