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不是知识产权,而是人身权。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