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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数量较大”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1:38:27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数量较大”的认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数量较大”的认定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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