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和其他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非法生产,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准许而擅自制作。
非法销售,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擅自销售、购买。
制式服装,是指武装部队统一穿着的服装。
车辆号牌,是指武装部队车辆统一悬挂的号牌。
其他军用标志,是指武装部队订购、监制,专供武装部队使用、表明武装部队性质和人员身份的军旗、军徽、胸徽、帽徽、肩章、袖标、领花、专用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