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权利有:
一、执行合伙事务或委托他人执行的权利;
二、了 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分红权。
合伙人的义务有:
一、 按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
二、 对合伙企业的亏损进行承担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