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的清偿由所有合伙人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的清偿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不过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