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适用于当地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