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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中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23-09-09 01:47:50

好意同乘是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中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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