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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01:48:44

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可通过合同设立,原则上须无偿设立且不可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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