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救助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