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跟风党”,如果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或事实不符等侵害他人权益的,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