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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发布时间:2023-09-09 01:44:17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

一、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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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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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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