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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5 22:04:59

快递行业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

快递行业加计抵减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快递行业加计抵减政策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价×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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