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有三种办理方式:自行办理、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以及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