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汉字的字体设计与其余设计不同,是可以审查通过的,但是如果过于夸张,甚至达到了像“不规范汉字”的程度,大多都会被驳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文字有缺失,仅含有文字本身的一部分,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2、含有自造字,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文字缺少笔画,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