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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发布时间:2023-09-09 01:55:42

关于驳回回避申请复议的法律规定是:

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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