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
《商标法》第28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