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一般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县或区开具,如果是本市户籍的居民,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如果是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必须要有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换取新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