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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主体可不可以是单位

发布时间:2023-09-09 01:53:15

单位不可以成为刑事自诉案件主体。自诉案件主体只能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详细的来说就是:

刑事自诉的主体可不可以是单位

1、被害人。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依法享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或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受害,包括精神损害、身体损害、财产损害以及其他方面有形和无形的损害。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为了保证被害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其合法权益能得到适当的维护,许多国家不同程度地扩大了自诉权人的范围,确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自诉权。

3、被害人的近亲属。当被害人死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行使起诉权时,有的国家法律允许被害人近亲属对该案件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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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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