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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1:53:32

首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其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后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再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最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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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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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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