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合伙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单独注销

合伙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单独注销

发布时间:2023-09-09 02:07:45

合伙公司法人不可以单独注销。

公司法人代表作为法人法定代表,在取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后。可以办理注销公司的手续。但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无权决定公司否注销,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注销均需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

合伙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单独注销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文件。

合伙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单独注销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温馨提示:
本文【合伙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单独注销】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