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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2:03:48

一、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有:

1、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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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

3、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

二、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犯罪集团的主要特点:

1、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

2、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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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组织纪律比较严密,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

三、犯罪集团主要有反革命集团、走私集团、拐卖人口集团、抢劫集团、盗窃集团、诈骗集团、贪污集团、贩毒集团等。由于犯罪集团较之单个人犯罪或其他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处刑也较重。具体如下: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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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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