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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2:12:14

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如下: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

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

第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三,就是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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