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开发商可以去当地建设局、土地局、房产局、城管局、质监局、税务局、消防队、工商局等单位投诉,主要是看具体出现的问题,譬如说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反映和投诉,若是没有依法履行合同可以去法律起诉,一般是在房管部门投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