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立居住权主要是为了实现物尽其用,保障居住权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使居住权人盈利赚钱。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不能将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出租给他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