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出资人个人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