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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能否按照工伤保险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15 18:44:22

劳务合同主体不是劳动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赔偿,而是由雇主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

劳务合同能否按照工伤保险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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