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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当事人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09 02:11:22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涉外婚姻当事人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生效证明书)、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涉外婚姻当事人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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