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xxx归还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