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即破产程序开始,所有债权都必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而清偿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人地位平等,按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