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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师补助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09 02:29:17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

民师补助新政策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民师补助新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3款规定,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

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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