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的产前假为十五天,产后假为七十五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