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属于心智健全,有两种判断标准:
1、依据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认知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设定的;
2、依据自然人的意志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成年而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