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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9-09 02:30:24

关于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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