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住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且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小区车库非法改装成住房的,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