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23-09-09 02:27:49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对于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使第三人承担保密义务的,应当执行合同法上的严格责任原则。

温馨提示:
本文【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