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用人单位是否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用人单位是否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发布时间:2023-09-09 02:22:12

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
本文【用人单位是否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