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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长期租用车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22:12:38

党政机关长期租用车辆规定如下:

党政机关长期租用车辆规定

1、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党政机关长期租用车辆规定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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