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不能延长产假,一般产假90天,已经包含了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但女教师的寒暑假与产假重合的,能否延长,由主管部门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