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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符合扣除条件的继续教育支出,可以由其配偶扣除

发布时间:2023-09-09 02:34:48

纳税人发生符合扣除条件的继续教育支出,是不可以可以由其配偶扣除的。

纳税人发生符合扣除条件的继续教育支出,可以由其配偶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 继续教育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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