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六个月。在六个月的时效期间内,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被征收人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