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视为共有财产;
具体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