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以宪法为依据,对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公民享有两项国防权利,具体如下:
1、维护国防利益的权利,公民对国防建设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危害国防的行为也有权进行制止或者检举。
2、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公民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宪法的作用:
1、巩固国家政权;
2、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3、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4、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自己的经济基础起着影响作用;
5、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6、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7、我国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得到实现。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条,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条,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