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六个月期满,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