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